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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 驻外人员签证实务指南:派遣工作与家属居留 10 个问答 (2026)

这是全球企业进军韩国的 D-7 驻外人员签证完整指南。请确认 2026 年标准的总公司工作经验(1年)要求、分公司设立必备文件、随行家属 (F-3) 就业许可范围以及与 D-8 签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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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业务的核心人才派遣,D-7 驻外签证

当全球企业进军韩国市场或为加强韩国分公司的能力而派遣总公司核心人才时,最先考虑的就是 D-7 驻外签证。由于 D-7 签证认可派遣人员在总公司的专业性,因此相比普通就业签证 (E-7),其职位要求相对灵活。

然而,2026 年,韩国政府为防止通过单纯派遣进行的变相居留,正更加严谨地审查总公司工作经验及分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以下整理了派遣专家和企业负责人必须掌握的 10 条实务信息。

通过本文您将获得:

  • 申请 D-7 签证所需的总公司工作经验(1年)及例外条款

  • 设立分公司及联络处时所需的外币引进证明文件

  • 驻外人员的薪资水平及税务申报注意事项

  • 随行家属 (F-3) 在韩定居及限制性就业许可指南


D-7 驻外签证申请对象及总公司工作经验要求(基本)

D-7 签证的前提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紧密的人才交流。

  • 必备条件:必须是在外国企业总公司、公共机关、团体中工作满 1 年以上的必备专业人才。

  • 必备专业人才定义:指高管 (Executive)、高级经理 (Senior Manager)、专家 (Specialist),不包括普通文员或技术工人。

  • 例外:若向韩国分公司引进 50 万美元以上的运营资金,特殊情况下不满 1 年的工作人员也可考虑。


韩国分公司 (Branch) 或联络处 (Liaison Office) 的设立证明

在申请签证前,必须在韩国境内准备好接收派遣人员的合法经营场所。

  • 分公司(营业所):实际开展创收活动的场所,需要外国企业国内分公司设立申报受理证。

  • 联络处:仅进行市场调研或工作联络的场所,颁发固有编号证。

  • 核心文件:必须包含分公司设立申报书、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外汇买入证明书(总公司汇入运营资金的证明)。


驻外人员的适度薪资水平及收入证明标准 (2026)

与 E-7 不同,D-7 签证虽然没有固定的 GNI 1 倍(5,241 万韩元)强制下限,但会核实其薪资是否符合专家水平。

  • 审查标准:必须证明派遣人员获得的薪资与其职位及分公司业务规模相符(通常建议月薪 340 万韩元以上)。

  • 支付主体:无论是总公司发放还是韩国分公司发放均可,但必须通过劳动合同或派遣命令书证明其薪资足以维持在韩生活。


D-7 驻外签证与 D-8 企业投资签证的决定性区别

许多企业在这两种签证之间犹豫。哪种签证对我们的企业更有利?

  • D-7(驻外):属于“派遣”总公司员工的概念。总公司与分公司间的持股关系或人事命令非常重要。

  • D-8(投资):外国人向韩国法人“投资”资本金开展业务的概念。投资金额(通常 1 亿韩元以上)和设立法人是必备条件。

  • 提示:如果是派遣已经在总公司任职的资深员工,适合选择 D-7;如果是在韩国建立新的独立法人并进行管理,则适合选择 D-8。


随行家属 (F-3) 在韩就业活动许可及教育

与驻外人员一同入境的配偶及子女持有 F-3 签证。

  • 就业许可:2026 年,驻外人员的配偶经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获得**“滞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后,可在专业领域就业。但餐厅服务员或简单劳务工作仍不可行。

  • 子女教育:可以自由入读韩国国内的国际学校及公立学校,且由于驻外人员签证属于长期居留签证,在教育行政流程中享有与本国国民同等的便利。


工作地点变更及额外申报:“可以在分公司以外的地方工作吗?”

D-7 签证原则上应在指定地点工作。

  • 申报义务:若属于分公司员工,但需要常驻其他合作伙伴或客户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必须进行**“增加工作地点”**申报。

  • 违规时:若未申报在其他工作场所办公被发现,可能被视为违反滞留资格,从而被处以罚金或取消签证。


签证延期注意事项:“没有业绩可能会导致延期被拒”

延期审查比首次签发更重要。

  • 营业活动证明:联络处若在设立 1-2 年后仍没有任何与总公司的业务往来业绩或汇款记录,可能被判定为“幽灵事务所”,从而导致签证延期被拒。

  • 税务申报:必须提供证明已诚实缴纳韩国境内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书。


D-7 签证持有人的韩国金融及房地产交易

作为长期居留专家,可以管理在韩资产。

  • 金融:获得外国人登录证 (ARC) 后,可在所有商业银行开户并申请信用卡。

  • 房地产:驻外人员在进行韩国住宅租赁合同(全租、月租)时,可通过确认日期保护保证金;经过外国人房地产购置申报程序后,也可购买住宅。


驻外期满后转换为居留 (F-2) 或永住 (F-5) 签证

如果驻韩期限延长,可以考虑变更至更自由的签证。

  • F-2-7(计分制居留):高学历、高年薪的驻外人员可以申请计分制居留签证,获得在韩跳槽或创业的自由。

  • F-5-16(永住权):持居留签证在韩居住满 3 年以上即可申请永住权的“快车道”存在,因此若有长期定居计划,提前管理分数非常有利。


2026 年最新 GNI(5,241 万韩元)适用对邀请家属的影响

随着 2026 年韩国 GNI(国民总收入)的上涨,驻外人员邀请随行家属 (F-3) 或延长滞留时的财务要求也随之加强。

  • 财务要求:邀请 1 名家属时,原则上主申请人的收入须达到 GNI 的 1 倍以上。若收入低于该标准,需通过总公司薪资补足证明或充足的存款余额补充说明财力。

  • 滞留延期:在申请签证延期时也会核实上年度所得金额证明,因此维持考虑到 GNI 上涨后的薪资水平,对于家属的稳定居留至关重要。


海外总公司专家可以在韩国向其他法人提供技术支持吗?

D-7 签证持有者原则上只能在指定的分公司工作,但根据业务关联性范围可能会扩大。

  • 业务范围:向韩国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提供技术转移、设备安装支持等活动,经事先获得**“增加工作地点”“滞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后即可进行。

  • 注意:未申报而在其他法人的办公场所常驻工作属于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因此派遣合同中必须明确包含相关内容。


驻外人员签证持有者在韩领取的补助(住房费、教育费)是否征税?

驻外人员除了薪资外还会获得多种福利补助,其税务处理非常重要。

  • 征税原则:被归类为韩国居住者的驻外人员所领取的住房费、子女教育费、机票支援费等,原则上包含在劳动所得中,属于征税对象。

  • 免税特例:但申请外国劳动者单一税率 (19%) 或符合特定条件的实报实销补贴可能享有税收优惠,因此在年底税务结算时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师。


📈 驻外人员派遣及签证维持最终清单 (2026)

  • 派遣预定人员是否在总公司连续工作满 1 年以上?

  • 韩国分公司的设立申报及运营资金汇入是否正常完成?

  • 是否准备了明确派遣期限及薪资水平的派遣命令书和雇佣合同?

  • 是否已获得随行家属经过海牙认证 (Apostille) 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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