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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 外派人員簽證實務指南:外派工作與隨行家屬 10 項問答 (2026)

這是為全球企業進入韓國市場提供的 D-7 外派人員簽證完整指南。確認 2026 年基準的總部工作經歷(1 年)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的必要文件、隨行家屬(F-3)的工作許可範圍,以及與 D-8 簽證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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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商務的核心人力派遣,D-7 外派簽證

當全球企業進軍韓國市場或為了強化韓國分公司的業務能力而派遣總部核心人員時,首先考慮的便是 D-7 外派簽證。由於 D-7 簽證認可外派人員在總部的專業性,因此相較於一般工作簽證 (E-7),其職位要求相對靈活。

然而,截至 2026 年,韓國政府為了防止透過單純派遣進行的變相滯留,正針對總部工作經歷及分公司的實質運營狀況進行更嚴格的審查。以下為外派專家與企業負責人必須掌握的 10 項實務資訊。

透過本文,您將獲得:

  • 申請 D-7 簽證所需的總部工作經歷(1 年)及例外條款

  • 設立分公司及聯絡辦事處所需的資金導入證明文件

  • 外派人員的薪資水準及稅務申報注意事項

  • 隨行家屬 (F-3) 在韓國定居及限制性工作許可指南


D-7 外派簽證申請對象及總部工作經歷要求(基本)

D-7 簽證以前提為總部與分公司之間的密切人員交流。

  • 必要條件:必須是外國企業的總部、公共機構或團體中,工作滿 1 年以上的核心專業人力。

  • 核心專業人力定義:指高階主管 (Executive)、資深經理 (Senior Manager)、專家 (Specialist),單純事務職或技術工不在此列。

  • 例外:若向韓國分公司投入 50 萬美元以上的營業資金等特殊情況,工作未滿 1 年者亦可考慮。


韓國境內分支機構 (Branch) 或聯絡辦事處 (Liaison Office) 設立證明

申請簽證前,韓國境內必須具備合法的營業場所以接收外派人員。

  • 分支機構 (營業所):進行實際營利活動的地方,需要《外國企業國內分支機構設立申報受理書》。

  • 聯絡辦事處:僅進行市場調查或業務聯絡,會核發《固有號碼證》。

  • 核心文件:必須包含分支機構設立申報書、營業執照、租賃合約、外匯購買證明書(證明總部匯入的營運資金)。


外派人員適當薪資水準及收入證明標準 (2026)

D-7 簽證與 E-7 不同,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最低限額為 GNI 的 1 倍(5,241 萬韓元),但會確認薪資是否符合專家水準。

  • 審查標準:需證明受領符合派遣者職位與分公司業務規模的報酬(通常建議月薪 340 萬韓元以上)。

  • 支付主體:無論薪資由總部還是韓國分公司支付皆可,但必須透過僱傭合約或派遣命令書證明該薪資足以負擔在韓國的生活費。


D-7 外派簽證與 D-8 企業投資簽證的關鍵差異

許多企業在這兩種簽證之間猶豫不決,哪種簽證對企業有利?

  • D-7 (外派):屬於「派遣」總部員工的概念。總部與分公司之間的股權關係或人事命令至關重要。

  • D-8 (投資):外國人向韓國法人「投資」資金並經營事業的概念。投資金額(通常為 1 億韓元以上)及設立法人為必備條件。

  • 小撇步:若派遣已在總部任職的資深員工,D-7 較適合;若要派遣人力至韓國建立新的獨立法人並進行經營,則 D-8 更為合適。


隨行家屬 (F-3) 在韓工作許可及教育

與外派人員一同入境的配偶及子女持有 F-3 簽證。

  • 工作許可:截至 2026 年,外派人員的配偶若從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獲得**「滯留資格外活動許可」**,則可從事專業職位工作。但餐飲業服務或單純勞務工作依然不被允許。

  • 子女教育:可自由申請韓國境內的國際學校及公立學校,由於外派簽證屬於長期居留簽證,在教育行政流程中享有與本國人相當的便利。


工作地點變更及額外申報:「可以在分公司以外的地方工作嗎?」

D-7 簽證原則上必須在指定的地點工作。

  • 申報義務:若身屬分公司,但需駐點於其他合作夥伴或客戶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務必進行**「工作地點追加」**申報。

  • 違規後果:若未經申報擅自在其他營業場所工作而被發現,可能因違反滯留資格被處以罰鍰或吊銷簽證。


簽證延期注意事項:「沒有實績可能會被拒簽」

比首次申請更重要的是延期審查。

  • 營業活動證明:對於聯絡辦事處而言,若設立 1~2 年後仍無與總部的業務往來實績或匯款紀錄,可能被判定為「幽靈辦事處」而遭拒絕延期。

  • 稅務申報:必須提供證明已誠實繳納韓國國內所得稅的納稅證明書。


D-7 簽證持有人的韓國金融及不動產交易

作為長期居留專家,可在韓國進行資產管理。

  • 金融:核發外國人登錄證 (ARC) 後,可在所有商業銀行開戶及申請信用卡。

  • 不動產:外派人員在簽訂住宅租賃合約(傳貰、月租)時,可透過確定日期保障保證金,辦理外國人不動產購置申報後,亦可購買住宅。


外派期滿後轉為居住 (F-2) 或永住 (F-5) 簽證

若在韓國的派遣時間延長,可考慮變更為更自由的簽證。

  • F-2-7 (積分制居住):高學歷與高年薪的外派人員可變更為積分制居住簽證,獲得在韓跳槽或創業的自由。

  • F-5-16 (永住權):持居住簽證在韓滿 3 年以上即可申請永住權的快速通道,若有長期定居計畫,提前管理積分較為有利。


2026 年最新 GNI (5,241 萬韓元) 適用對隨行家屬邀請的影響

隨著 2026 年韓國 GNI(國民總所得)上升,外派人員邀請隨行家屬 (F-3) 或延期居留時的財力要求亦隨之加強。

  • 財力要求:原則上邀請 1 名家屬時,主申請人收入需達到 GNI 1 倍以上。若收入不足,需透過總部薪資補貼證明或足夠的存款餘額來額外說明財力能力。

  • 滯留延期:簽證延期時也會確認前一年度的所得金額證明,因此維持符合 GNI 上升幅度之薪資水準對家屬穩定滯留至關重要。


海外總部專家可否為韓國境內其他法人提供技術支援?

D-7 簽證持有人原則上僅限在指定分公司工作,但根據業務關聯性,範圍可能有所擴大。

  • 業務範圍:為韓國境內的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轉移技術或支援設備安裝等活動,若事先取得**「工作地點追加」「滯留資格外活動」**許可,即可執行。

  • 注意:未經申報駐點於其他法人場域工作屬於違反出入境管理法,派遣合約中務必明載相關內容。


外派人員在韓國領取的津貼(居住費、教育費)是否需課稅?

外派人員除薪資外還會收到各種福利津貼,其稅務處理非常重要。

  • 課稅原則:被歸類為韓國居民的外派人員所領取的居住費、子女教育費、機票補助等,原則上皆包含在勞工所得內並需課稅。

  • 免稅特例:但若申請適用外國勞工單一稅率 (19%),或符合特定條件的實報實銷津貼,則可享有稅務優惠,建議在年終結算時諮詢專業稅務師。


📈 外派及維持簽證的最終檢查清單 (2026)

  • 派遣預定人員是否在總部連續工作滿 1 年以上?

  • 韓國分公司的設立申報與營運資金匯款是否正常完成?

  • 是否備妥明載派遣期間與薪資水準的派遣命令書及僱傭合約?

  • 是否確保隨行家屬經過認證(Apostille)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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