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8 企業投資簽證指南:投資 1 億韓元開啟韓國事業 (2026)
針對外國投資者的 D-8 簽證完整指南。詳盡確認 2026 年標準最低投資金額(1 億韓元)、海外匯款證明方式、虛擬辦公室認定標準及 OASIS 技術創業簽證要求。
如何在韓國成為成功的企業家:D-8 企業投資簽證
歡迎來到韓國,這裡有著充滿活力的商業環境,等待著外國投資者發掘新機會。D-8 簽證不僅是留在韓國的手段,更是一項強有力的資格,讓您能夠合法成立法人並開展經營活動。
然而,即使投入了 1 億韓元這樣不小的金額,簽證申請被拒的情況仍時有發生。這是因為出入境管理部門不僅會檢查資金來源,還會非常嚴格地審核您「是否有實際經營事業的意願」。我們整理了反映 2026 年最新審核趨勢的 10 大核心指南。
透過本文您將獲得:
D-8-1(法人投資)簽證的最低投資金額及股權要求
證明資金來源時的注意事項(投資 3 億韓元以下的嚴格標準)
營業場所要求:為什麼虛擬辦公室會被拒絕?
利用 OASIS 積分制 (D-8-4) 取得技術創業簽證的策略
D-8-1 法人投資簽證:最低投資金額 1 億韓元與 10% 股權比例
這是最常見的投資簽證類型。
投資金額:必須投資 1 億韓元以上。
股權要求:必須持有韓國法人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 以上。
共同投資:若兩人共同投資,則需各自投資 1 億韓元(總計 2 億韓元),才能分別申請簽證。
確保投資資金的海外匯款及外匯買入證明書 (必備)
最重要的是資金的來源。
海外匯款:資金必須從母國匯入您在韓國的個人帳戶(或法人預備帳戶)。
證明文件:銀行發行的外匯買入證明書或匯款確認書是簽證申請的核心文件。
資金來源說明:對於 3 億韓元以下的投資,可能會被額外要求提供證明自身資金來源的收入證明或資產出售證明等。
「虛擬辦公室不可行」,實際營業場所的要求
此措施旨在防止僅為了申請簽證而租用地址的行為(紙上公司)。
實際辦公室:必須擁有配備桌椅、電腦、電話等設備的獨立辦公空間。
現場考察:出入境管理官員可能會親自前往辦公室,確認是否有招牌以及是否在實際辦公。
共同辦公空間:若為獨立房間形式的共同辦公室可被認可,但開放式辦公桌或虛擬辦公室原則上不予受理。
D-8-4 技術創業簽證:利用 OASIS 積分制
若資金不足但擁有卓越技術,請考慮 OASIS 計劃。
對象:擁有國內外學士以上學位,且具備技術基礎的創業者。
積分制:需在智慧財產權持有、法人設立、創業教育完成等項目中取得 80 分以上。
優點:無需 1 億韓元鉅額資本,僅憑創業項目與能力即可取得簽證。
雇用韓國員工義務與簽證延期的相關性
雖然申請簽證時並不強制雇用韓國員工,但這對延期申請有很大影響。
雇用實績:若有雇傭韓國人並投保 4 大保險的實績,在簽證延期審查時會獲得有利的分數。
營業績效:若法人成立滿一年卻完全沒有營收,事業的真誠度會受到質疑,可能導致延期簽證期限縮短(如 6 個月)或遭拒絕。
外國投資企業註冊及法人設立流程
申請簽證前,行政基礎必須穩固。
流程:外國投資申報(外匯銀行)-> 資金匯款 -> 法人設立登記 -> 事業者註冊 -> 外國投資企業註冊(KOTRA 或銀行)。
重要:所有步驟必須在申請簽證前完成,且文件內容(姓名拼寫等)不得有誤。
與派遣人員 (D-7) 簽證的區別:「投資者 vs 派遣者」
請根據您的角色選擇適合的簽證。
D-8 (投資):將個人資本投入韓國,並作為股東行使經營權的情況。
D-7 (派遣):母公司員工「派遣」至韓國分公司工作的情況。
區別:D-8 雖有資本風險,但能確保經營獨立性。
邀請隨行家屬 (F-3) 與轉換為居住 (F-2) 簽證
成功的投資者可以與家人長期定居。
隨行家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持 F-3 簽證一同居留。
轉換為 F-2-7:具備優異營收與納稅實績並擁有韓語能力的投資者,可變更為積分制居住 (F-2-7) 簽證,享有更自由的活動空間。
2026 年強化版「資金來源」說明指南
為防止洗錢,當局對資金流向的審查非常嚴格。
3 億韓元以下:特別是 1 億至 2 億韓元的微型投資,需詳細準備證明母國收入來源的文件(如報稅單)。
攜帶現金入帳須知:即便經過海關申報,直接攜帶現金入境投資在簽證審查中仍可能產生負面影響,建議一律透過銀行匯款。
韓國境內共同投資時的人均投資金額合計規定
若多位外國人共同投資一家法人並各自申請簽證,投資金額並非簡單合計,必須滿足「每人最低金額」標準。
人均 1 億韓元原則:若 3 位外國人共同投資並各自申請 D-8 簽證,法人的資本額至少需 3 億韓元以上,且每人的持股比例需在 10% 以上。
例外:即使是夫妻共同投資等特殊關係,由於簽證是個人審查,仍需分別證明資金來源與匯款明細。
申請風險投資 (D-8-2) 簽證的風險企業確認書要求
若是不具備鉅額資本,但以創意與技術力競爭的創業公司,申請風險投資簽證較為有利。
必要條件:必須是根據「風險企業促進特別法」取得 風險企業確認書 的公司代表或技術能力卓越的職員。
優點:較一般 D-8-1 簽證的資本金要求更靈活,且因技術背景被視為具有前景的事業,較易核發簽證。
簽證到期前變更經營者名稱或地址的申報程序
在簽證有效期間內,若事業形態或地址有所變更,必須告知出入境管理局。
申報期限:發生辦公地址搬遷、商號變更或代表名義變更(新增共同代表等)時,必須在變更後 14 日內 向管轄出入境管理局申報。
未申報之不利後果:逾期申報不僅會被處以罰款,在日後的簽證延期審查中還會成為「守法性」扣分項目,導致居留期限縮短。
D-8 簽證持有者的韓國個人所得稅及法人稅納稅義務
成功經營活動的證明即為誠實納稅。
法人稅:韓國法人每年須就利潤申報並繳納法人稅。
個人所得稅:投資者本人從法人獲得的薪資或股利所得,負有綜合所得稅申報義務。簽證延期時,「納稅證明書」與「所得金額證明」均為必備文件,務必從初期就透過稅務代理人嚴格管理。
📈 D-8 簽證申請前最終核對表 (2026)
1 億韓元以上的投資資金是否已從海外母公司/個人帳戶匯入韓國?
法人登記簿謄本上是否明確記載您的持股比例在 10% 以上?
是否已完成非虛擬辦公室、可實際辦公的獨立辦公室租賃契約?
是否準備了具體且務實的經營計劃書(含預計營收、雇用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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