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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訪客居住簽證指南:從家庭邀請到幫傭簽證的 10 個問答 (2026)

想探望居住在韓國的家人或與其共同生活嗎?請確認 F-1 簽證的申請資格、父母育兒支援邀請條件、家政人員(幫傭)僱用標準及 2026 年最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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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家人的珍貴時光,F-1 訪客居住簽證完整指南

在韓國生活時,有時會需要邀請家鄉的父母、子女或因特殊事由邀請親屬前來韓國。這時首先想到的就是 F-1 訪客居住簽證

F-1 簽證的停留時間比觀光簽證 (C-3) 長,但與永久居留權或居住簽證不同,它是以「探親及居住」為明確目的的資格。特別是在 2026 年,關於結婚移民者父母的育兒支援範圍及家政人員制度等方面有許多變更。從邀請家人到幫傭簽證,為您解答關於 F-1 簽證的 10 個核心問題。

透過本文,您將了解:

  • F-1 簽證的細項分類及如何找到符合您邀請目的的資格

  • 結婚移民者 (F-6) 父母的育兒支援簽證 (F-1-5) 申請條件

  • 外國專業人員·投資者僱用家政人員(幫傭)的簽證標準

  • 禁止就業規定及違規時的後果,以及 健康保險 的註冊方法


F-1 訪客居住簽證的定義及主要對象(基礎)

F-1 簽證是為了因探親、家族團聚、家務協助等各種人道事由,希望在韓國停留的外國人所設立的簽證。

主要對象

  • 探親:欲探望居住在韓國的親屬並長期停留者

  • 家族團聚 (F-1-5):與韓國人結婚的外國人 (F-6) 之父母或兄弟姊妹(以育兒支援為目的)

  • 家務協助 (F-1-22):由高額投資者、優秀人才等僱用的家政人員

  • 其他:供養高齡父母、在韓國扶養子女等經認定具備人道事由者


持 F-1 簽證可以在韓國就業或從事營利活動嗎?(基礎)

原則上絕對禁止。

  • 禁止就業:F-1 簽證是「無法就業」的滯留資格。不僅是餐廳打工、工地日薪,連居家營利活動在原則上也都是禁止的。

  • 例外:若以家政人員 (F-1-22) 資格入境,僅能在簽署僱用契約的該家庭內從事家務工作。

  • 處罰:若 F-1 簽證持有者被發現私下打工,本人將被強制驅逐出境,邀請人(家人)未來的邀請資格也可能被取消。


持居住 (F-2) 或永久居留 (F-5) 簽證者邀請父母時,可以申請 F-1 簽證嗎?

可以,但條件較為嚴格。

  • 邀請條件:邀請人的收入需符合一定標準(通常為 GNI 的 1 倍以上),且需證明父母在本國無人扶養或年事已高等人道事由。

  • 與短期訪問的區別:如果只是單純探望,申請 C-3-1 簽證較快;但若需共同生活 90 天以上,建議從一開始就在本國領事館申請 F-1 簽證,或考慮在入境韓國後變更滯留資格。


F-1 簽證持有者如何在韓國延長停留期間?

F-1 簽證通常以 1 年為單位進行延長。

  • 延長文件:需要與邀請人的關係證明(如家族關係證明書等)、居留地證明文件、邀請人的身分保證書。

  • 延長事由:邀請目的必須仍然有效。例如,若以「育兒支援」為目的,孩子必須仍處於需要照顧的年齡段。


申請 F-1 簽證來聘請「家政人員(幫傭)」的條件為何?

在韓國,一般民眾無法隨意聘請外國籍家政人員。僅有符合特定條件的外國人才能邀請幫傭。

  • 可僱用對象

    • 投資 50 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投資者 (D-8)

    • 具備特定領域博士學位或高收入專業人員 (E-7) 等優秀人才

    • 收入條件:僱主需證明前一年度國民總所得 (GNI) 的 3 倍以上的年收入。

    • 子女條件:需育有未滿 13 歲的子女。

  • 簽證代碼F-1-22(隨僱主入境之家政協助人員)

  • 2026 年參考:政府推動的菲律賓家政管理員試點計畫 (E-9) 目前延長 1 年運作中,但這與個人邀請的 F-1-22 簽證性質不同。一般雙薪家庭聘請外國幫傭仍受嚴格限制。


與韓國人結婚的外國人 (F-6) 之父母來幫忙帶孩子時 (F-1-5)

這是多文化家庭最常使用的簽證。

  • F-1-5 簽證:專為照顧孫子女而入境的岳父母/公婆所設之資格。

  • 滯留期間:可在子女(孫子女)年滿 10 歲那年的 3 月底前滯留。(多子女或單親家庭可至年滿 13 歲那年的 3 月底)

  • 遵守事項:父母在韓國期間,常有在餐廳打工的情況,一旦被抓獲將會立即被驅逐出境,請務必小心。


持 F-1 簽證入境後,可以變更為其他簽證(如 D-2, E-7)嗎?

理論上可以,但不簡單。

  • 資格變更:若要從 F-1 變更為留學 (D-2) 或就業 (E-7),必須 100% 滿足該簽證的所有條件。

  • 程序:通常需放棄 F-1 資格並申請新簽證。不過,並沒有因為持有以人道事由核發的 F-1 簽證,就能豁免條件變更為就業簽證的「特惠」。


F-1 簽證持有者可以享受 健康保險 福利嗎?

可以,能註冊為家人的「被扶養人」。

  • 註冊條件:邀請人(如子女)為職場健康保險加入者,且 F-1 簽證的父母在韓國滯留 6 個月以上(或入境後即可註冊者),並符合收入及財產條件,即可將其列為被扶養人。

  • 福利:註冊後可享有與韓國人相同的醫療福利,能大幅降低高齡父母的醫療費用負擔。


簽證到期前臨時出國再入境時的注意事項?

  • 再入境許可:完成外國人登錄的 F-1 持有者,在 1 年內再次進入韓國時,可免除申請再入境許可。

  • 嚴禁歸還登錄證:在機場出境時必須明確告知「並非完全出國」,歸還外國人登錄證會導致簽證失效,請務必注意。


防止 F-1 簽證被拒簽的文件技巧?

  • 身分保證書:邀請人必須明確表達願意承擔父母在韓國停留期間的費用及法律責任。

  • 財力證明:需證明邀請人的存款餘額或收入足以支撐父母在韓國停留期間的生活費(通常建議提供 2,000~3,000 萬韓元以上的存款證明)。


未成年留學生 (D-4-3) 之父母隨行滯留的 F-1 簽證條件

這是為了照顧來韓國進行早期留學的子女所需的父母簽證。

  • 對象:正在小學、國中、高中就讀的未成年留學生 (D-4-3) 的 1 位父母。

  • 條件:必須證明具備負擔子女學費及在韓生活費的足夠財力(如年均約 2,000 萬韓元以上的存款餘額)。

  • 注意:父母同樣絕對禁止在韓國就業,僅能以照顧及扶養子女為目的滯留。


持 F-1 簽證進行志工或無償活動也需要許可嗎?

即使是無報酬的活動也需要謹慎。

  • 純粹志工:宗教團體或社福設施的純粹無償志工,有時無需額外許可即可進行。

  • 注意營利性質:但「無償實習」或約定之後獲取報酬的活動,或實質上取代他人職位性質的活動,可能被視為違反簽證規定,建議事先向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確認最為安全。


菲律賓家政管理員試點計畫與個人邀請幫傭簽證的決定性差異

這兩種制度的僱用方式與責任歸屬完全不同。

  • 菲律賓家政管理員 (E-9):由政府核准的「服務認證業者」僱用外國人,一般家庭從該業者購買服務。個人無需承擔簽證責任。

  • 個人邀請幫傭 (F-1-22):由高收入外國人個人直接僱用外國人並擔任簽證擔保人。僱主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僱主的收入條件(GNI 3倍)極為嚴格。


F-1 簽證持有者的國內 銀行帳戶 開設及生活金融指南

長期滯留需要利用基本的金融基礎設施。

  • 開戶:外國人登錄證核發後,可在國內銀行開立帳戶及辦理簽帳金融卡。

  • 海外匯款:從本國收取生活費,或將剩餘資金匯回本國時,可透過 外國人登錄證 (ARC) 輕鬆設定匯款限額。


訪客居住期間發生死亡或離婚等家庭關係變動時的簽證狀態

與邀請人(家人)關係中斷時的應對方法。

  • 申報義務:因邀請人死亡或離婚等原因導致關係終止時,需在事由發生之日起 15 天內向出入境單位申報。

  • 居留清理:關係終止時簽證原則上失效,但若有扶養未成年子女等人道事由,可例外考慮申請變更滯留資格或延長期限。


📈 幸福共同生活的檢查清單

邀請家人前,請務必確認以下事項:

  • 是否有可證明邀請目的(育兒、護理、探親等)的文件?

  • 邀請人的收入或資產是否符合扶養標準?

  • 被邀請人(父母等)是否已承諾在韓國絕對不從事任何工作?

  • 是否了解滯留 6 個月以上時註冊健康保險被扶養人的程序?

與家人共度珍貴時光,透過詳盡的簽證準備,讓您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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